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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浙江省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4-02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协会管理中的保障、监督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协会财务的职能: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 积极为协会开展各项工作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经济效益。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坚持经济公开透明,收支情况每个季度(1月、4月、7月及10月)的月初将上个季度的费用收支情况及结余向会员单位进行公示。

 

第二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三条 收入是协会正常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本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或有关单位资助收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支出是协会正常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会支出包括:

(一)日常支出:

 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工资、津贴、社会保险、补贴各项福利等费用开支。
  二是公用经费的支出:日常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办公租房费、办公用水电费、维修费、设备购置等。

(二)业务活动费:用于开展交流、调查研究、咨询服务、举办宣传、展览、培训、论坛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其他合法支出。

(四)会员单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座、培训、外地调研、项目考察等)所产生的差旅费用不在本会支出范围内。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  本会所有经费收支纳入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管理。年初结合会长办公室会议制定年初计划后,并根据上年收支和总余额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收支计划于每年初经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收支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会长办公室或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本会的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负责管理。协会专职聘用人员外的日常开支项目或购置一万元以上的,报会长办公室会议或理事会通过后列支。
第八条 经费支出基本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填报,一万元以内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第四章 经费报销管理

第九条 报销时,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一)会议费(业务活动)

1.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2. 工作人员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制定会议预算并提请会长办公室会议审议,审批后由秘书长监督执行。

3. 报销会议费时,需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单和承办饭店开具的发票及费用明细等。

4. 会议费支付需以银行转账、银行卡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二)培训费(业务活动)

1. 培训费是指协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餐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协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其他费用。

2. 工作人员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制定会议预算并提请会长办公室会议审议,审批后由秘书长监督执行。

3. 报销培训费时,需附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单、讲课费签收单和承办饭店开具的发票及费用明细等。

(三)差旅费(业务活动)

1.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于不同城市和国家差异较大,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特别是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将根据实际出差情况,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和预算单,并提请会长办公室会议审议,审批后由秘书长监督执行。

2. 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和公杂费等凭据实报实销。

3. 特殊费用须由秘书长审批,超过10000元,由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室或理事会审议通过。

4. 出差结束后,应在15日内凭出差事前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四)业务接待费(业务活动)

业务接待费是指因开展业务需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凡与协会工作无关的接待费不予报销。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十条 协会票据主要是《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票据由协会出纳人员领购、核销和保管。

第十一条 会费票据应当在收到会费后开具,如需先开具的,需做好相应记录,以防重复开具。票据填写需做到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出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票据,防止遗失、被盗。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照“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协会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新增、变更和报废的登记与申报,以及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做好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协会秘书长对协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计价与新增

(一)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一般按实际成本计价,新建、购入和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置价和调拨价入账;原价不明的固定资产,按同种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价入账。

(二)固定资产增加

固定资产新增和更新,需填写《固定资产增加申报单》,并由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室或理事会审议通过。购买后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登记(一式二份),一份由协会财务入账,一份由协会秘书处留存,并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公示通报。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废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或因失去使用效能等其他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超出资产评估价值50%以上的,由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会长办公室或理事会进行鉴定。

(二)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废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一式两份),经会长办公室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一份交协会财务入帐,一份由秘书处留存,并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公示通报。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查、移交

(一)协会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情况,补记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报告。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因工作调动、辞职、辞退或退休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人和接管人分别在清单上签字,一份由秘书处登记留档,一份由移出部门留存,一份由移入部门留存。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离职和退休手续。

 

 

第七章 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管理

第十七条  为合理控制办公费用支出,加强管理,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协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确保质量,注重效益。

第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采购工作。单项10000元以上或批量10000元以上须写申请由会长办公室或理事会审议通过,10000元以内由秘书长审批。

第十九条  采购范围

1.办公室家具:如桌椅、文件柜、茶几等;

2.办公设备:如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等;

3.日常办公用品、耗材:如笔、打印纸、墨盒、笔记本等;

4.其他用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日起生效。

 

 

 

浙江省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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